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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说。大概是我们俩同时投过去的疑问眼神让他有些无奈,惜字如金的秃叔终于愿意把话说完整了:“把冠冕拿过来我看看。”

    “不、不必了吧,主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冠冕而已……萧,给你了,你拿去当掉吧,哦,不,直接卖掉,钱会比较多。快快快。”听到秃叔要看金杯,卢修斯突然紧张起来,他立即将刚刚所有的不情愿一扫而光,取而代之的是满脸乐意,甚至还像轰绵羊似的两只手赶着我出门。

    我斜睨了他一眼:“可疑,非常的可疑。”然后小跑到秃叔身边狗腿地献上冠冕。

    秃叔不愧是在博金博克商店做过店员的,眼光毒辣又专业,他只扫了一眼冠冕,便敛去了周身的杀气,语气变成了……怎么形容呢……带着致命危险的调侃?

    “卢修斯·拉文克劳?”

    “主人,关于这件事情……”

    “当初我把寻找拉文克劳冠冕的任务交给你,结果你找了几十年,最后揣进自己兜儿里了……真是……呵呵……”秃叔冷笑一声,掏出了自己的魔杖,缓慢又轻柔地爱抚着。但是这样优雅的动作在别人眼里看来却预警着雷暴一般的危险。

    听秃叔的意思,卢修斯所谓的家传冠冕居然还真是拉文克劳留下的那只,但是……那不对啊,那玩意儿不是应该早就被死秃子做成魂器了么?怎么现在又说冠冕从未到过秃叔手里?话说回来,我记得滚动大妈也写过秃叔是把复活石藏在自家鬼宅里,而不是如此招摇地戴在手上,难道说……我在记忆簿中某个完全可以和“唯恐天下不乱”划伤等号的名字下打了一条横杠。

    “卢修斯,你老实说,把冠冕藏起来这事儿是谁指使你干的?”

    果不其然,在片刻的惊讶之后白毛爹小心翼翼地看了秃叔一眼:“是路飞。”

    后者嘴角一撇,并不是很相信:“拙劣的谎言。”他这样评价。

    阻止了想要继续辩解些什么的卢修斯,我继续问他:“那你知不知道小天狼星有个弟弟,当然,也是你夫人的堂弟,叫什么……呃,缩写好像是R.A.B什么的,记不清楚了……他加入食死徒了吗?”我原本是想直接问卢修斯知不知道挂坠盒的,毕竟那东西一直被家养小精灵克利切放在布莱克老宅里,可是转念一想,如果事实并非我想象的那样,岂不是会招来秃叔的怀疑?

    正所谓真相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嘛!

    卢修斯请示性地看了秃叔一眼,不太敢说的样子。

    “雷古勒斯·布莱克?我记得……”这么关键的一个人物,秃叔居然想了好一会儿才说,“不知道他去哪儿了,好像当年路飞说他做事不行,我就把他扔国外去了,布莱克夫人和她家那只又丑又老的家养小精灵似乎也是那个时候一起搬走的吧,整个布莱克家除了嫁出去的女人们,”说道这里他扫了一眼卢修斯,“就只剩下小天狼星那个蠢货了,还想杀我,哼,不自量力。”

    于是……这就够了。做得好,陆飞!穿越者该做的事你都做了——圣父汤姆苏光辉照大地;穿越者不该做的事你也做了——改变剧情!

    我几乎可以断定,在密室事件发生之后,陆飞这厮就敏锐地察觉到他这位英俊帅气头脑聪明品(?)学兼优的同窗好友开始奔向有丝分裂的不归路了,不过嫉妒归嫉妒,圣父陆飞估计也没打算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朋友最后灰飞烟灭变成七月半的纸钱,所以一边对秃叔晓以大义(我猜的)一边用尽各种方法不让秃叔接触到那些魂器——秃叔原本应该有七个魂器:日记本、复活石戒指、圣杯、挂坠盒、冠冕、哈利和纳吉尼,现在已知的已经被陆飞悲剧掉了五个,至于纳吉尼,也不太可能,毕竟哈迷们老早就有了纳吉尼变成魂器是因为哈四剧情开始尚未完全恢复人形时杀了一个管理员老头儿这样的推测。

    这样说来的话……秃叔其实就只做过死亡笔记、呃,不,是日记本这一个魂器咯?死秃子阴谋策划了几十年……但自己亲自动手杀过的只有桃金娘和他家那些亲戚?

    尼玛,陆飞,洗白秃叔也不是这样洗的啊,你是打算让他和自己的脑门儿一样白亮么?

    我看着秃叔,心中微微一叹:可怜的、壮志未酬的阴谋家,谅你再有本事,也还是翻不过穿越者的五指山——那完全是金手指啊,金手指有木有啊亲!不过换个方向思考,秃叔又是无比幸运的,只是做了一个魂器他就变成这残样儿了,要是真让他把灵魂分裂成八份,还指不定会把什么奇怪分出去呢!难怪原著电影里他老是喜欢穿极地黑长袍,八成是想掩饰自己心肝脾肺肾甚至包括肠子都分裂出去后剩下的残破躯壳吧。

    嗯,越想越有道理。

    “……你在想什么?”冷不防的,秃叔的声音突然自身边传来。

    “啊?没有啊……冠冕给我吧,我去卖掉。”看到秃叔似乎没有给我的意思,我把手又往他面前伸了伸。

    他眯起眼睛,语气中隐隐透着不善:“你要把拉文克劳的冠冕卖给古灵阁那些肮脏的妖精?”

    “怎么可能,秃叔你瞎想什么呢,我要卖给伦敦的麻瓜们。”

    看得出来,秃叔现在简直想吃了我。

    “为什么我们不坐上次那个……地铁?”白毛哥挠了挠头憋了半天才好不容易说对了麻瓜界的一个专有名词。

    “地铁可不是幻影移形什么地方都能直接到,怎么,大少爷这么点路都走不了?”我向他做了个鬼脸,打趣道。我可没忘记当初秃子把我送到马尔福家寄宿时,他们父子俩是如何带我“走”回去的,再者说,白毛哥好歹也是个打球的——虽然魁地奇这项运动对球员体能要求不高就是了。

    白毛哥眉头一皱,小声嘟囔了一句:“真麻烦。”就不再说话,反倒是边走边研究各式各样的广告牌滚动条。

    走过大街又绕过公园,最后杰瑞鬼鬼祟祟地闪进一条窄巷——他对这里异常的熟悉,据说是因为无良的孤儿院一边拿着国家的补助款一边让这些孩子出来扮可怜募捐。“我敢说没有人能比我更熟悉这里,当铺,哼,我闭着眼睛都能带你们去。”杰瑞自豪地拍着胸脯说。然后毫无意外的,他得到了白毛哥不屑的一声冷哼。

    “哦,杰瑞,好久不见。”我们走进那家黑黢黢地小典当行使,戴着黑框眼镜的老板正在低头算账,看到我们进来,他厚厚的镜片后闪过一丝名为精明的光,“今天还带了朋友?他们……”即使是在打量我们时,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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